弥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弥渡县位于东经100°19′—100°47′,北纬24°47′—35°32′之间。地处云南高原西部的大理州东南部,东与祥云、南华县接壤,南与景东、南涧县毗邻,西靠巍山县,北连大理市。东距省会昆明320公里,北离州府下关61公里,南距漫湾电站144公里。是红河发源地之一和澜沧江中游经济带的腹带,古称“六诏咽喉”,是闻名全国的花灯之乡和民歌之乡,花灯名曲《绣荷包》、《十大姐》,被誉为东方小夜曲的民歌《小河淌水》均出自弥渡。1995年国务院列为对外开放县。全县辖5镇4乡,即弥城镇、新街镇、红岩镇、太花乡、寅街镇、苴力镇、密祉乡、德苴乡、牛街彝族乡,共有89个行政村,1056个自然村。全县2002年末总人口30.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38万人。县域内居住有汉、彝、白、回、傈僳、佤、纳西、傣、哈尼、拉祜、壮、苗、蒙古、布郎、瑶、普米、布依等22个民族。县域南北长82公里,东西宽26公里,国土总面积1523.43平方公里,其中坝区面积357公顷,素有“九山一坝”之说。自然资源弥渡属亚热带低纬度季风气候,四季温差小,昼夜温差大,全县年平均气温13.1—19.2℃,年平均最高气温19.1—26℃,年极端最低气温-4.3—10.1℃。县境内河流多属元江水系,少数属川江水系,主河流为毗雄河,是红河、元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境内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有铜、铅、锌、铂、镍、金、煤、石膏、白云石等10个矿种,其中铂钯矿、石膏矿属国家特大型矿床。弥渡土壤资源丰富,共有51个土种粮,食作物有水稻、包谷、小麦、蚕豆、大豆;蔬菜有蒜、葱、薯芋、甘兰、茄果、白菜、瓜豆、绿叶蔬菜、水生蔬菜等10类56种;水果主产梨、桃、李、杏、梅、柿、苹果、山楂等8类35种,干果有核桃、板栗;经济作物有烤烟、亚麻、油菜、大蒜、红花、茶叶、剑麻、魔芋、苦良姜等;林业资源主要有松、柏、樟树、八角茴香料、紫树科、含羞草科、蚶形花科、芸香科、杨柳科、桦木科等29科,有云南松、华山松、云南油松、园柏、柏杨、樟树、合欢、云南柳等100余种。弥渡境内交通四通八达,客货运输如梭,广(通)大(理)铁路、楚(雄)大(理)公路并行过境,国道320线和214线在境内交汇并贯穿弥渡盆坝,村村通公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公路运输网络。弥渡邮政通讯发达,全县拥有程控交换端局8个,网络覆盖全县城城乡,程控交换设备容量达1.56万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了有线电视网络,医疗卫生事业发达,形成了健全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